(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名为化名)
王女士是一家工厂的员工,和丈夫的感情不错,只是丈夫经常出差,加上自己的工作简单不忙碌,两人之间就出现了短暂的空窗期,王女士想到了网络直播,能够有人聊天,还能赚一点家用。
(资料图片)
某一天,王女士在直播间发了牢骚,讲了下丈夫又出差了,此时一位林先生跑过来私信她,对她关怀备至,让她别太难过,从这件事后,林先生和王女士就添加了微信聊天。
在王女士无聊的时候,林先生就会担任知心朋友,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都很关心,王女士开始觉得林先生是她的知己,将很多隐私的事情都告诉他,林先生慢慢地占据了这女人的心。
可是,王女士清楚她是已婚人士,一直都保持和林先生的距离,可是林先生看出王女士想要异性的陪伴,多次主动找王女士聊天,两人的关系越发火热。
某一天,王女士的丈夫又出差,登陆直播间后,发现林先生早早过来,林先生得知王女士的丈夫出差,提出要和王女士见一面,王女士起初推脱,但是架不住林先生的甜言蜜语,最终还是同意了。
于是两人约定了一个地方,王女士对林先生有好感,精心打扮了一下,三十多岁的年纪碰到一个喜欢的人,这个时候王女士已经陷入爱河了,再也顾不得已婚的身份。
到了地方后,林先生对王女士一阵吹嘘,说她的气质很好,还握着王女士的手,两个人酒足饭饱之后,一同到酒店之中,王女士默认了这段关系的存在。
然而,这一晚的关系成了王女士的噩梦,林先生逐渐暴露出他的占有欲,多次要求王女士不能直播,让她将所有的异性拉黑,包括丈夫的信息,林先生的疯狂让王女士很害怕,于是和林先生提出分手。
可是,林先生不愿意放弃王女士,疯狂给王女士发恐吓短信,还威胁会告诉别人,他们之间发生过关系,王女士整天为此事愁眉苦脸的,很是后悔。
同事赵女士得知后,让王女士尽快解决此事,否则会影响婚姻的,无意之间被林先生知道,她也遭到了恐吓,扬言要对她进行报复。
两位女子发现林先生有问题,商量之下只能向警方报警,办案人员介入此事。
首先,王女士和林先生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法律是不予支持的,两人之间的关系和承诺不被认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女士是已婚人士,林先生明知道王女士已婚,两人之间破坏了王女士的婚姻关系,这才导致王女士会被林先生骚扰,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对两人这种行为进行处置,只能是王女士的丈夫对其进行起诉离婚,要求民事赔偿。
其次,林先生多次对王女士和赵女士实施信息轰炸,是属于屏蔽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活动的,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信息轰炸别人,属于干扰他人正常活动,一旦达到指定的次数,就构成了犯罪,将面临5天到10天不等的行政处罚,还要处以罚金。
林先生只能向王女士和赵女士道歉,不再对两人进行信息轰炸,结果是批评教育了一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中,王女士后悔和林先生交往,可是两人确实发生过关系,王女士的丈夫如果接受不了妻子出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正常的进展,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启示我们,结婚之后,应当对另外一方忠诚,不能因为一时的寂寞而选择他人,要不然遇到情感疯子,很有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自古以来,情杀是相当频繁的犯罪案件,不爱了就离婚,别拖着对方,洒脱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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