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广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广州市鼓励支持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
(相关资料图)
推广应用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含油电混动,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特制定此工作指引。
一、补贴对象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广州市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以发票日期为准),并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以下补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以下简称车辆价格)在 10 万元(含)至 15 万元,补贴 10000 元 / 台;车辆价格在 15 万元(含)至 20 万元,补贴 8000 元 / 台;车辆价格在 20 万元(含)以上,补贴 6000 元 / 台。
三、车辆要求
(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的新能源汽车。
(二)在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登记,并接入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
(三)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原则,车辆在能效、低碳、智驾、智控、动力、能耗等领域符合相关条件(见附表,所有车型均需满足基本条件和对应任一项指标先进性条件),并实现规模化推广应用。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二)车辆销售发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银行活期账户储蓄卡或存折;
(五)车辆信息编号。
五、办理流程
(一)经销商收集上述个人消费者申请材料,上传至市道路事务中心指定系统并送车辆生产企业核实;
(二)车辆生产企业核实相关申请材料后送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车辆信息材料;
(三)经审核后的申请材料送市道路事务中心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至个人消费者。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应在 2024 年 1 月 31 日(含)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领综合性补贴资格。
(二)个人消费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一旦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每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只可申领一次综合性补贴。个人消费者与提供的车辆销售发票、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属于同一人。
(四)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五)车辆信息编号由车辆生产企业在办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登记时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构为国家智能汽车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 3 号,电话:020-32293694,网址:www.cvc.org.cn)。
(六)车辆生产企业 / 经销商要向个人消费者客观推广符合我市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对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个人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将取消在我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领信息系统的登记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车辆生产企业 / 经销商负责对个人消费者反映的有关车辆要求、审核进度、资金拨付等问题及时汇总并反馈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由该协会予以回应。
(七)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组织相关车辆生产企业 / 经销商进行拟补贴车辆申请。如有疑问,可径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咨询,电话:020-88526779。
【附表】
来源 | 广州市发改委网站责编 | 吴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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